从3月1日起,银川市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在两年内调整到位,银川市三个区的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从3月1日起,一级水价由每立方米1.3元调整到1.55元。可是3月9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缴去年12月份和今年1~2月份的水费时,发现竟然按涨价后的价格收取。
家住丽水家园的王西说,他家一个季度缴纳一次水费,前几天,他收到了抄表员送来的3月份之前三个月的水费单,发现是按新水价计算的。与王西一样,有不少市民都向本报反映了相关情况。
为此,记者联系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该公司的一位新闻发言人称,自来水公司一直执行“抄表见量”,即从抄表员抄到的“上次起数”至“本次止数”期间的实用水量,按照水费通知单下发日期时间的标准结算,“从3月1日起,整个计费系统都进行了调整,一级水价每立方米统一调整到1.55元。”
这位发言人还称,“这样的收费方式的确是让市民有些困惑。为此,市自来水总公司将多收的水费,折算成自来水吨数补偿给用户。另外,市自来水总公司只是执行政策的部门,解释权在自治区物价局。”
3月9日,记者与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接到了群众的投诉,现正与市自来水总公司协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