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郑锐)《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昨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地方各级政府须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地区必须建设两个及以上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双水源条件建设的地区,也应当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或者依法建设地下水供水等应急供水水源。
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的供水设施,将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若设计、建设单位违反该项规定,将对其责令全部返工,并处以设计、建设单位各5万~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将依法按照违法建设查处,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对其供水。
作者:郑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