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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中国水价涨声起涨声落究竟为那般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1  来源:慧聪水工业  作者:张志超  浏览次数:259
    最近几个月以来,济南、上海、天津、广州、等多个大中城市都将水价上调的听证会再次提上日程。水价该不该涨,该涨多少?现在的水务公司真的在负运营吗?这些问题再度引起了人们的思考。
    水价上涨成因
    外资参资中国水务:
    2002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供排水城市管网首次对外资开放。
    主要外资水务企业:
    从1994至08年,6家最有影响力、最活跃的外资水务企业(威立雅水务、中法水务、中华煤气、金州环境、汇津水务和美国西部水务)共获得签约项目53个。
    法国苏伊士集团北在全国范围内拥有22家合资企业,供水人口达到了1400万。
    法国威立雅公司拥有天津、上海、北京、成都、昆明、兰州等近19个城市的21个合资项目,供水人口达到了3000万。
    水价上调主要理由:
    对各地上调水价的理由,总结有两条:一是水价总体偏低,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导致浪费严重,不利于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二是水价偏低导致供水企业面临经营亏损的压力。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态度:
    该司官员表示,地方政府有自主上调水价的权利,不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批,也不需要备案。
    各地水价参差不齐
    我国各地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差异过大,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标准普遍偏低,不利于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2010年生活用水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最高是北京,为1.26元/吨,最低的是江西,为1分钱/吨,较低的还有青海,为2分钱/吨,最大差距达126倍。再看2010年工业用水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北京为2.3元/吨,江西为2.5分钱/吨,差距超过90倍。
    “各地收费标准差异很大的另一个原因是:水资源费定价权在各省、市、自治区,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留成比例存在差异,造成其对征收水资源费的政策目标的认识也不同。”马中教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之间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确定。“水资源费的定价权在省级主管部门,而征收却在各市、县。由于对该项费用市、县提留的部分差别很大,因此其对征收的关注度不一;北京、天津等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较高,与其直辖市的性质有很大关系,水资源费定价和征收、使用的级别重合度高。”马中说。
    多少人会超标
    水务部门:八成居民不会超标
    不同的家庭人口不同,基本标准22吨是否合适,不少家庭人口比较多的市民都担忧不小心就会“超标”。
“这个标准是怎么样核算出来的,到底合不合适?一个家庭会不会很容易就超过标准?”家住黄埔的市民李先生称,自己家里有5口人,夏天的用水量在20吨~25吨左右,这样就已经超过标准了。“并不是我们不节约用水,而是一户的人口太多。如果我家里只有我一个人,那当然怎么都不会超标了。”
    对此,水务部门有业内人士表示,基本标准的制定是经过大量调查的。根据调查的结果,80%的居民用户的用水量都不会超过基本标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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