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12月7日消息 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睦邻小区55楼2单元的9户低收入居民,由于不愿分摊“超期服役”供水管道造成的800元“跑冒滴漏”费用 ,被负责该楼供水的银川市自来水公司西南所停止供水。为了维持起码的生存,他们陷入提着水桶到邻居家或社区办公地讨水吃的尴尬境地。
该单元居民马兰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无法忍耐讨水吃和家中厕所气味熏人的难堪,11月24日,找到所辖的自强社区工作人员,希望帮助尽快恢复供水。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反复协调,西南所同意将原来800元的漏水费用降至600元,待居民交清漏水费用及维修好表后管道后,即恢复供水。
此后,自强社区工作人员找来管道维修工测算了所需费用,每户需分摊200多元。这让本来就不愿承担“跑冒滴漏”水费的居民,愈加感到雪上加霜。社区无奈之下只好联系产权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请求援助,得到的回答是房改后产权已归个人所有,单位没有这笔资金,需研究后再做答复。
那么究竟谁该为老化供水管道维修和“跑冒滴漏”买单?记者采访了西南所所长,也查阅了有关规定。
所长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表前由自来水公司维修,表后由居民负责。在停水之前,所里发了漏水通知,要求居民把水管修好,况且,不先修好管道,不仅白白浪费水资源,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得居民掏。所长的这一说法在《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得到印证:住宅小区以住宅楼单元为注册水表的,表井及注册水表以前部分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养护,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后部分由单元用户共同负责维修养护。
然而,事情并不简单。这9户居民中,除了3家营业户经济状况尚好,其余6户人家均是低保户和无收入的老人,分摊这些费用对他们而言力不从心。如此老旧的管道,难道只能靠居民自费更换吗?事实并非如此。在本世纪初,银川市自来水公司实行的抄表到户和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就使许多房龄在25年以上的老旧房屋的管道得以更换。鉴于老管道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1999年,国家4部委发布了《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镇新建住宅中,禁止将冷镀锌钢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热镀锌钢管,推广应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等新型管材,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推广应用铜管”。
10年过去了,新建住宅都用上了新式管材,而55号楼却成了管网改造工程中无人问津的死角,30多年的管道依然在“超期服役”。不知还有多少这样的死角存在,这不仅给居民健康留下隐患,还会因“跑冒滴漏”导致供需双方的矛盾纠纷不断上演。
截至记者发稿时,西南所已与住户代表达成协议,9户人家只要每户分摊200元(包括800元水费在内),该所将尽快修复管道恢复供水。但记者忧心的是,即便55号楼的问题得到解决,其他类似的问题将如何解决,我们更期待企业和有关部门通过调研,制定一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免重蹈覆辙。 (记者洪琦 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