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管敬华) 为加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确保平稳有序地完成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和接管工作,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经多次调研和反复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印发了《青岛市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分17条。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原有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从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界定、改造、完工验收、移交和接管以及日常运行管理、费用收取等方面,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该《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管理,进一步提高青岛市供水水平,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