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0日从浙江省金华市物价局获悉,从9月1日起,兰溪市城市供水价格将作调整,同时调整的还有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为2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元),调价额为0.3元/立方米。其它非经营性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5元)。经营性用户中,一般工商企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元),污染较严重企业的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6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4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25元)。
此次价格调整,主要是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偏低的问题,以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从原来的平均0.487元/立方米调高到平均0.8元/立方米,调价额为0.313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64.28%;平均制水价格从原来的1.71元/立方米调高到1.96元/立方米,调价额为0.2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4.6%。
此次调整将对工业企业用水延缓半年执行,即从2010年3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对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保户每户每月实行免收3吨生活用水的优惠,以减少价格调整给他们带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