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说,他家用水量很小,一个月用不到3吨,但是每月要缴3吨的水费。他很节俭,因此对这项规定很有看法:这种规定不是鼓励浪费吗?
? 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内乡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李守杰在接受采访时说,执行这样的收费制度是无奈之举。原因是现在安装的水表(旋翼湿式冷水表)灵敏度低,如果用户把水龙头开得很小,水表的指针就不走,不少用户钻空子,用滴水的办法偷水,公司没办法监督,损失不小。
? 为了证明这种收费方法的“合理性”,李经理拿出了两份文件。一份文件是1997年1月5日河南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生活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用水量未达到水表底度的,按规定的底度标准收取水费。”另一份文件是2001年8月27日的《内乡县县城供水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县城供水单位对用户实行最低基数定额计量,用户每月用水量低于最低量,按最低量计收。”
然而,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2002年10月23日,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取消市、县实行的不利于节约用水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
? 南阳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科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内乡县自来水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国家和省里早在2002年就出台新文件,取消了用水最低消费,内乡县自来水公司几年后仍在执行旧文件,显然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