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 实习记者 景冀)从今年10月1日起,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开始执行新水价。家住未央区的居民吴女士反映:“不是从10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新水价嘛,为什么9月的水费按照新价收费呢?感觉不合理。”
据西安市物价局工农价格处处长邱仲琴介绍:“9月的水费按照新价收费没有错,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公告》中规定,这一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从2005年10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抄见水量是指:上一次抄表到这一次抄表期间的用水量。若抄见水量时间发生在10月1日以后的,都按新价格缴纳水费。如果市民在这一方面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咨询。 据了解,在这一次水价调整中,居民生活用水,由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抄到户、收费到户的每立方米由1.95元调至2.45元;未抄收到户的小区在每立方米2.45元的基础上,允许按实际加收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可加补压、加压所耗电费。8%的水量损耗为最高控制线,小区实际水量损耗低于8%的,按实际数计算;高于8%的,按8%计算,超出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消化。 调整后,按每立方米计算,居民生活用水为2.45元;工业企业用水为2.90元;行政事业用水为3.25元;经营服务业为3.65元;特种行业用水为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