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7月10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林洲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经查,被告人林洲在担任秀屿区水务局干部期间受单位指派,负责环湄州湾北岸尾水排海工程涉及秀屿区月塘镇西园村鱼苗损失和东吴浆纸基地尾水排海工程涉及平海镇上林村海带养殖海域征迁工作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559275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林洲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部分经济损失已挽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