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江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浦江县城市供水价格并实施阶梯水价的通知》(浦价〔2015〕14号)文件要求,并经该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16年2月起浦江执行新的城市供水价格并实施阶梯水价。
对供水范围内“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268立方米及以下为第一级,供水价格1.95元/立方米;超过268立方米至456立方米(含)为第二级,供水价格2.90元/立方米;超过456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供水价格5.85元/立方米。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0立方米。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为2.05元/立方米。继续对困难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每月可免费用水10立方米。此次调价还调整了水资源费标准,水资源费由0.08元/立方米调整为0.20元/立方米。
调整后浦江用户居民用水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到户价(含污水处理费,下同)分别为2.40元/立方米、3.35元/立方米、6.30元/立方;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50/立方米;非工业供水和一般工业用水4.05元/立方,重污染工业5.15元/立方,特种用水6.00元/立方米。 来源:中国金华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