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莞有部分二次供水设施存在设计施工不合理、水池不按规定清洗消毒、设施残旧老化等问题,容易导致供水水质遭受二次污染。
《办法》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和建设问题,提出建设单位(产权人)在新建或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按规定报属地供水企业审查。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产权人)需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验收。二次供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
《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备案问题。二次供水设施交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管理后,建设单位(产权人)需与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及设施清洗消毒等事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市长袁宝成强调,二次供水的水质是否达标、水价是否合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拿出方案,制订合理价格,提升水质问题,确保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