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网站消息,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国排污费征收开单216.05亿元,比2012年增长10.73亿元,增幅为5.2%;征收户数为43.11万户,比2012年增加7.8万户,增幅为22.2%。
排污费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以及国家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由于排污主要是属于制造车间和生产车间的排污,所以一般按照情况可以详细列出,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一般列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