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出台,连续通报3次以上,问责领导和责任人。
玉溪市出台了《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两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将对未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低于70分以下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通报3次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月25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李家富,在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和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两年,也是加速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最关键两年,组织实施好两年的规划项目,对于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确保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