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开远市供排水价格执行新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20元调整为3.20元。
该市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广泛征求了各行各业、各个层面代表的意见,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上报州发改委审批。2月14日,州发改委作出批复,同意对开远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价格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4.2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价格为1.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7.5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6.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价格为1.5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12年3月1日起抄见2月份用水量执行。
此次调价对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政策。对持有开远市民政局颁发低保证的用水户,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2立方米的给予减免1立方米的供排水费。